你服務的公司有發佈員工們必須遵守的「倫理守則」嗎?你記得其中的哪些內容?
《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》作者羅伯切斯納曾任Airbnb的法務長兼倫理長,在2020年退休。這是一本高階經理人都應該讀的好書,因為誠信與倫理並不是教條,而是組織內所有人行事應該遵守的原則。
作者一直強調「倫理守則絕對不是上網搜尋一個版本,然後把公司名稱與logo換上自家公司的」就可以,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行業特性與價值觀來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守則,以及透過持續不斷的溝通、案例甚至討論、修訂與補充,讓倫理守則是鮮活、可行以及讓員工切實遵守的。
書裡有一個例子我覺得很鮮明,許多公司的倫理守則都有關於「收受禮物」的相關規定。作者先以沃爾瑪為例:沃爾瑪規定員工不得收受「任何種類或尺寸的禮物」--午餐不行、T恤不行、演唱會門票不行,沃爾瑪還規定員工必須先警告商業夥伴與廠商,沃爾瑪規定員工不得收受任何禮物。還聽說曾經有沃爾瑪員工在拜訪廠商時,從自己口袋掏出一美元買廠商招待的瓶裝水。
但是Airbnb對於員工收受禮物的規定是「金額不超過US$200以上」(但仍有其他情境規範),也許你會覺得奇怪:那麼作者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?
沃爾瑪在守則裡寫道「我們對禮物與娛樂服務所制定的政策,是為了追求完全透明、客觀這兩項價值,以及維持每日低價的原則。由於禮物與娛樂服務會增加商業往來成本,廠商平常可能會提供給客戶的禮物與娛樂服務我們一律謝絕,藉此幫助廠商提供沃爾瑪更低成本的產品」因此這項倫理守則,是呼應了沃爾瑪的核心價值:低價。
至於Airbnb呢?其營運的本質是餐旅業,餐旅業的核心價值是慷慨大度,讓人感覺誠摯受到歡迎,這個產業的行銷活動通常都會涉及禮物或優惠。且Airbnb經常也會送出T恤、棒球帽、包包或其他印有商標的禮贈品。如果Airbnb自己經常送出禮物,卻毫不收受別人的禮物,是很奇怪的事。且Airbnb是平台,本身不制定平台上商品的訂價,在這一點上也與沃爾瑪有所不同。
上面這個例子,要表達的是:每家企業的倫理守則,也都應該呼應其價值觀,因此其他人的守則,絕不會是可以照搬使用的。
想到我過往服務的企業裡,有一家企業對於收受禮物的守則是「收到的禮物除了食品、鮮花或盆栽或紀念性質的贈品之外,都應統一繳交回管理部,每年公開供內部員工競標,所得款項捐給公益機構」,有一年我把我收到的禮物繳到管理部,年底也真的收到管理部寄給我一封信,告訴我我繳回的禮物拍賣金額是$7,500,得標者是OO同事,款項已經捐給某某機構。這也是一個蠻好處理「商業禮數」與「倫理」的例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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